雅安市县(区)文联和市直属文艺家协会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21 14:46:18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落实,进一步强化县(区)文联、市直属各文艺家协会职能,充分发挥文艺力量在现代化雅安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着力构建全市文艺工作一盘棋的格局,全方位促进和推动各县(区)文联、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守正创新,组织工作规范高效,文艺创作出新出彩,形成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文艺家之家。
二、考评对象
各县(区)文联、市直属各文艺家协会
三、评分办法
此考评办法包括自身建设、作品创作、活动开展、信息报送四项,四项总分值为100分。设置加分项,根据实际按照要求进行加分。
(一)自身建设(30分)
1.思想政治建设(4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1分);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1分);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1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分)。
2.承接并完成省文联、省作协和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交办事项及重点任务情况(6分)。承接省文联、省作协及省级文艺家协会交办事项及重点任务,1项加2分;承接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交办事项及重点任务,1项加1分。上限6分。
3.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文联全委会、省文联全委会和市文联全委会精神,有相应会议记录(2分)。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县(区)委宣传部年初工作计划中对当地文联工作有部署、有安排,年终总结有成效(2分);市直属各文艺家协会按照年初计划完成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2分),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1项,扣0.2分,财务管理未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5.认真落实年度考评任务,按时保质报送年初计划、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年度考评自评报告(4分)。未按时报送,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按要求参加市文联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3分)。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7.按时规范召开文联、协会工作会或换届大会(1分)。
8.表彰(扬)奖励(4分)。县(区)文联、市直属文艺家协会获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或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团体表彰的,每一项加2分;获得省文联、省作协或省级文艺家协会团体表扬的,每一项加1分,上限4分。
9.本年度新增国家级、省级会员(2分)。新加入国家级协会的,1人加1分;新加入省级文艺家协会的,1人加0.2分。上限2分。
10.班子建设情况(2分)。县(区)文联、市直属文艺家协会配齐班子且分工明确,未配齐扣2分,分工不明确、配合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二)作品创作(35分)
1.以雅安元素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15分)。县(区)文联作品数达60件,加10分,每多10件加1分,不足60件不计分;市作协、市书协、市摄协、市美协作品数达40件,加10分,每多5件加1分,不足40件不计分;其他市直属文艺家协会,每1件作品加2分。上限15分。
2.以雅安元素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展演、发表(10分)。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及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平台上展演、发表的,每1件作品加5分;在省文联、省作协及省级文艺家协会平台上展演、发表的,每1件作品加2分;在市级平台上展演、发表的,每1件作品加1分。上限10分(超过10分部分,可计入加分项)。
3.以“雅茶文化”“雅安传统文化”“大熊猫文化”“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发表,专项加分(10分)。每创作1件,加0.5分。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及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平台上展演、发表的,每1件作品加3分;在省文联、省作协及省级文艺家协会平台上展演、发表的,每1件作品加2分;在市级平台上展演、发表的,每1件作品加1分。上限10分(超过10分部分,可计入加分项)。
(三)活动开展(20分)
1.参与省、市重大活动(6分)。以县(区)文联、市直属文艺家协会名义参与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举办的重大活动,1次加5分;参与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1次加3分。上限6分。
2.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举办的重点活动(6分)。以县(区)文联、市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名义参加市委宣传部举办的重点活动,1次加2分;参与市文联举办的重点活动,1次加1.5分。上限6分。
3.积极主办、承办、协办各类培训讲座、创作、采风写生、交流学习、展览展演等活动(8分)。1次加1分,上限8分。
(四)信息报送(15分)
1.被省文联、省作协或省级文艺家协会采用的工作信息情况(3分)。每采用1条,加1分,上限3分。
2.被市级主流媒体或市委宣传部采用的工作信息情况(3分)。每采用1条,加1分,上限3分。
3.被市文联采用的工作信息情况(4分)。被文联工作通讯或雅安文艺网采用的信息,每采用1条,加0.5分,上限4分。
4.向市文联报送的信息情况(5分)。每报送1条,加0.3分,上限5分。
(五)其他加分项
1.获得“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的原创文艺作品,对选送县(区)文联或市直属文艺家协会加分,每件作品加10分。
2.获得“雅安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文艺作品补贴”的精品和优秀作品补贴的,对选送县(区)文联或市直属文艺家协会给与加分,精品每件加5分,优秀作品每件加2分。
3.承接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或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交办事项及重大任务、采风创作、展演活动等,1项加5分。
4.被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或国家级文艺家协会采用的工作信息,每采用1条,加5分。
5.开展文艺惠民、文艺志愿服务,每次加0.5分。
四、考评程序及时间
本考评办法由自评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部分由各(县)区文联、市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自查,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包括完成情况及自评得分情况),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文联办公室;测评部分由市文联组织专人通过审阅、核实等方式进行。考评结果讨论通过后,于次年1月公布。
五、考评结果
按以上5项总分值高低,分别评选出4个县(区)文联、4个市直属文艺家协会予以通报表扬。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