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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拔尖文艺人才、优秀文艺作品激励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23 15:13:27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雅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形成文艺活动精彩纷呈、文艺人才层出不穷、文艺作品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内容
   (一)会员奖励
    1.对新加入国家文联直属协会、中国作协和省文联直属协会、省作协会员,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和1000元。
    2.对中国文联直属协会会员、中国作协会员,每人每年给予学习、采风以奖代补经费1000元。
    3.对中国文联、省文联直属协会会员和中国作协、省作协会员,市文联每年提供一定学习培训资料。
   (二)获奖奖励
    1.获以下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具体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戏剧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以及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的,市上每件按国家奖励金额1:1进行配套奖励。获以上奖项提名奖的配套奖励8000元,获入围奖的配套奖励5000元。如个别奖项没有设置奖金的,参照同级别同档次奖项的奖金额度予以配套奖励。
    2.获中国文联直属协会、中国作协单独主办或与中宣部、中国文联、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单项赛事(展演)奖的,市上每件匹配奖励金奖(一等奖)3万元、银奖(二等奖)2万元、铜奖(三等奖)1万元、提名奖8000元、入选5000元。单项赛事(展演)只评优秀作品、不评等级奖的,获优秀奖的作品每件配套奖励2万元,入选(入展)每件作品配套奖励5000元;单项赛事(展演)只评入选(入展)奖的,入选(入展)作品每件配套奖励5000元。
    3.获省级重大奖项,包括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四川省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省文联“巴蜀文艺奖”和省作协“四川文学奖”、“四川省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的,市上每件按省级奖励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励。获由其他省级文联、省作协主办的、面向全国的常设性文艺奖项的,视其影响力参照我省同类别同级别奖项执行。如个别奖项没有设置奖金的,参照同级别奖项的奖金额度予以配套奖励。
    4.获得省文联直属协会、省作协单独主办或与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联合主办的单项赛事(展演)奖项的,市上每件匹配奖励金奖(一等奖)3000元、银奖(二等奖)2000元、铜奖(三等奖)1000元。单项赛事(展演)只评优秀作品,不评等级奖的,获优秀奖的作品每件配套奖励1000元,入选(入展)每件作品配套奖励800元;单项赛事(展演)只评入选(入展)奖的,入选(入展)作品每件配套奖励800元。
   (三)作品奖励
    1.在中国作协主办刊物发表文艺作品的,奖励8倍稿费的现金;在省级作协主办刊物发表具有鲜明地域特征本土题材文艺作品的,奖励5倍稿费的现金;在省级作协主办刊物和省级及以上党报副刊发表文艺作品的,奖励3倍稿费的现金。
    2.在国家级、省级核心文艺期刊发表文艺理论文章的,分别奖励4倍和3倍稿费的现金。
    3.由出版社作为本版书出版发行的文艺作品,以第一次印刷所得版税为参照,重大题材和本土题材分别奖励5倍和2倍稿费的现金。
    4.文艺作品被制作成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播出的,视其影响予以1—5万元奖励。
    5.每位作者全年作品奖励之和不超过5万元。
    6.作品在发表(出版)、参加展览获奖前已得到创作扶持的,酌情降低奖励金额。
   (四)其它奖励
    1.在其它特别有影响的展演和赛事中参展、获奖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精品,酌情予以奖励。
    2.对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本土文艺作品,在满足出版条件的情况下,由市文联纳入“青衣江文丛”出版计划。
    3.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文化、文艺活动中创作的本土优秀文艺作品,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二、奖励对象
   (一)在雅安工作、生活的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可申请会员奖励、获奖奖励和作品奖励。
   (二)不在雅安工作、生活的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发表、展演、展出具有鲜明雅安地域特征的文艺作品,可申请作品奖励。
    三、评奖流程
    (一)成立作品申报审定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和艺术领域专家组成,审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和文化建设科,负责专家组织、作品审定工作。审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市文联复核并报审定小组审核后,审定结果通过市级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作品,经审定小组调查核对,重新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审定结果再报市委宣传部终审。
    (二)市文联印发评选通知并通过媒体发布消息,启动申报评奖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县(区)文联或对应的市文联直属协会填报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县(区)文联、市文联直属协会初审后,以件为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文联。
    (四)市文联向终审认定作品和人员发放奖金。
    四、资金来源
    奖励经费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项经费中解决。
    五、补充说明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在编干部职工创作的作品不得申报。
    (二)同一作品在多处发表或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奖,在雅安文学艺术类评选奖励中,不重 复奖励。
    (三)同一作者每年获得奖励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件。
    (四)获奖、入展、发表作品要有完整佐证材料。在提交申报表时,参展作品应在申报表后附获奖(入展)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应附作品、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出版图书应附样书和出版合同、稿费通知单复印件。佐证材料不清、不齐的不予认定。
    (五)获奖作品如有剽窃侵权、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证书,5 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六)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雅安市拔尖文艺人才、优秀文艺作品激励办法》(雅宣发〔2016〕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