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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重点文艺创作扶持办法

来源:雅安文艺网 更新时间:2016-09-01 09:57:39 作者:

雅安市重点文艺创作扶持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推进精神家园重建,进一步提高文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潜心创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相关领导组成全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和文化建设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2.评审小组。由领导小组邀请省级相关部门、协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
    二、申报对象
    项目主创人员原则上应是在雅安生活、工作的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创作能力和创新能力;非雅安籍作者雅安题材重点作品亦可申报扶持。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具有较高水准的原创文艺作品均可申报扶持立项。主要艺术门类包括:舞台剧(歌剧、舞剧、歌舞剧、话剧、情景剧、小品等)、影视动漫剧(片)、广播剧、歌曲以及文学、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具体包括:
    1.能够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关注现实、关注民生,弘扬时代主旋律的现实题材文艺作品;
    2.能够深入挖掘雅安历史文化内涵,反映灾后重建,反映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的文艺作品;
    3.能够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开掘地域文化,传扬生态文明,展现雅安独特魅力的本土题材文艺作品;
    4.其它对雅安文化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文艺作品。
   (二)申报办法
    1.推荐申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联直属协会牵头实施的重点文艺作品创作,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联直属协会可推荐申报。
    2.自行申报:作者个人上年已经完成并出版、发行的文艺类作品,符合申报范围的,可自行申报;作者个人已有完备的创作规划、提纲,还未开始创作或者已经开始创作但未完成的文艺作品可以申报。经审定纳入扶持范围的,根据作品题材、内容、质量等给予全额或部分金额扶持。
   (三)申报材料
    1.《雅安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申报表》;
    2.项目策划案和实施方案;
    3.正在规划、创作中的舞台剧、影视动画剧(片)、广播剧剧本,歌曲歌词或词曲、文学、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创作大纲及草稿设计、样章;
    4.已经完成创作的影视动画剧(片)、广播剧的样片,舞台剧演出录像,歌曲CD,文艺类图书样书,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图片。
    5.其它需要提供的能够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帮扶评定
    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原则上一年一审,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根据创作的难易程度、艺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等,每件作品给予2000至20000元的扶持资金(尚未完成的作品扶持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分2—3期拨付);对于重大题材或对宣传雅安有重大影响的作品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扶持额度。
    四、工作流程
   (一)领导小组印发评选通知并通过媒体发布消息,启动申报评审流程。
   (二)各县(区)文联、市文联直属协会对申报表进行初审后,以件为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扶持对象和相关材料报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领导小组终审。
   (四)领导小组向终审认定作品作者发放扶持资金。
    五、资金来源
    全市重点文艺创作所需扶持经费每年约30万元。扶持经费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项经费中解决。
    六、相关说明
   (一)获得扶持的作品如有剽窃侵权、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撤销其扶持,追回扶持资金,5 年内取消该作者参评资格。创作扶持专项资金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退回相关资金。
   (二)获得扶持的作者应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艺志愿服务队组织的文艺志愿惠民服务活动。
   (三)被扶持作品的著作权等相关权益仍归作者所有。
   (四)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