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充实完善《雅安市拔尖文艺人才、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9-16 00:00:00 作者:

 

 

为更好地激励全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发挥创作热情,推动文艺创作扎根人民、扎根生活,推出代表时代、富有影响力的优秀作品和人才,在整合、统筹全市文艺奖励政策,充实、完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雅安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设立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

1 具有较高水准和发展潜力的原创文艺作品均可申报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立项。主要艺术门类包括:舞台剧(话剧、小品、舞蹈)、影视动漫剧(片)、文艺类图书、广播剧、歌曲以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具体包括:

  (1)能够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关注现实、关注民生,弘扬时代主旋律的现实题材文艺作品;

  (2)能够深入挖掘雅安历史文化内涵,反映灾后重建,反映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的文艺作品;

  (3)能够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开发地方民俗文化,展现雅安文化独特魅力的原创本土题材文艺作品;

  (4)其它对雅安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文艺作品。

2.作品申报。

1)已经完成并出版、发行的文艺类作品,由市文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的,根据创作的难易程度、艺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等,每件作品给予2000-20000元补贴。

2)已有完备的创作规划、提纲还未开始创作或者已经开始创作但未完成的文艺作品可以申请立项,经审定符合立项要求的,按作品题材、内容、可能产生的影响力等,给予全额或部分金额扶持,扶持资金按创作进度分年拨付。

3.申报材料。

  (1)《雅安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申报表》;

  (2)项目策划案和实施方案;

  (3)正在规划、创作中的舞台剧、影视动画剧(片)、广播剧剧本,歌曲歌词或词曲、文艺类图书、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创作大纲及样章;

4)已经完成创作的影视动画剧(片)、广播剧的样片,舞台剧演出录像,歌曲CD,文艺类图书样书,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图片。

5)其它需要提供的能够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4.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原则上一年一审;对于雅安重大题材或对宣传雅安有着重大影响的作品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扶持额度。

二、调整、完善相关作品奖励政策

1获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获冰心文学奖、老舍文学奖的,市上每件匹配奖励3万元,提名奖奖励2 万元;获省文联巴蜀文艺奖和省作协四川文学奖,以及《人民文学》《当代》等国家级刊物文学奖的,市上每件匹配奖金2万元;设立等级奖的,奖励金奖2万元、银奖1万元、铜奖5000元。

2.获得省文联直属协会、省作协单独主办或与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联合主办的赛事(展演)奖项的,市上每件匹配奖励金奖8000元、银奖5000元、铜奖3000元。

3.在市级或以上媒体刊播、市级或市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参加展演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可以申报特别扶持。

特别扶持实行评审制。由市文联各协会在当年作品中择优推荐,也可自行申报。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对纳入特别扶持的文艺作品给予10005000元扶持。

三、个人获得奖励扶持的相关规定

1.个人获得“获奖奖励”、“作品奖励”和“其他奖励”的作品总数量每届原则不超过2件。如发表、出版反映雅安灾后重建及当代现实生活,反映雅安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的文艺作品,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文艺作品,可不超过3件。

2.同一作者在上一年度已经获得出版社本版书出版奖励的,如果没有重大突破,原则上不再奖励。

四、相关事项

1.获得“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作品,与“获奖奖励”、“作品奖励”不可兼得;如果获得国家级、省级文艺大奖,可按照实际奖励额度补足差额。

2.获得“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的作品,创作者应当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艺志愿服务队组织的文艺志愿惠民服务活动。

 

请于9月23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请发到:8441789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