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件
雅文联〔2014〕8号
关于举办第四届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
评奖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区)文联:
根据《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经有关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二、评奖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作者对照《评奖办法》于
三、评选组织
评审工作由评审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牵头组织。市文联各协会和各县(区)文联要积极配合做好评奖宣传、组织工作。
附件:1.《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2.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申报表(样表,申报单位下载复印)
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
附件1
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为鼓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及文艺爱好者多出精品力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性质
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属政府奖,是雅安市文学艺术界的最高奖项。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按照“三贴近”的文艺工作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提高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的艺术性、权威性。
三、评奖范围
(一)在国内省级以上文学艺术刊物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市级以上报纸副刊发表并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文学艺术作品;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集。
(二)在省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展览中获奖或参加国家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展览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三)在省级各部门举办的文艺演出中获奖或参加国家各部门举办的文艺演出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
四、奖励对象
各级各部门、学校、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立足于雅安本土题材,突出反映雅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
五、奖励范围
(一)文学类(含小说、散文、诗、词、赋、散文诗、报告文学、游记、杂文、随笔、民间文学、文艺评论等)。
(二)书法(含篆刻)、美术(含雕塑等)、摄影类。
(三)音乐、舞蹈类(含歌曲、演唱、器乐、独舞、群舞、综艺等)。
(四)戏剧类(含川剧、话剧、歌舞剧、小品等)。
(五)曲艺类(含方言、谐剧、相声、评书、快板书、清音、金钱板、表演唱等)。
(六)其他。
六、申报办法
(一)由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印发作品推荐评审表。
(二)各县(区)文联负责组织初评阶段县(区)作品的推荐、初评工作;市级各文艺家协会组织市本级各类作品的推荐、初评。评出的推荐作品由各初评单位填写《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作品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一律不接受个人申报的作品。
(三)参评的文学作品须报送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参评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报送作品原件或照片和相关证明;参评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须报送作品曲谱、作品音像资料;参评的演展作品须注明主办单位、演展日期,同时报送节目单、作品光碟和作品文字资料。
参评作品一律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各协会、各县(区)推荐的作品须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文化、文联等部门公章。
七、评奖标准
(一)反映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讴歌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富于创新,坚持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的统一,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具有地方特色,弘扬本土文化,宣传雅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优良的自然生态;有力推进文艺创作的繁荣,促进雅安发展,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八、作品评选
(一)各初评单位对推荐的作品按评奖标准进行初评后,报评审办公室统一登记、汇总。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并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作品建议名单,报评奖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三)获奖作品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评奖资格。
九、组织机构
(一)成立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奖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文联等单位领导组成。
(二)成立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评奖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市级以上文艺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为9—11人(单数),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推荐作品的复评。
(三)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市文联,负责日常工作。
十、表彰奖励
(一)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特等奖占参评总数的2%,一等奖占参评总数的5%,二等奖占参评总数的10%,三等奖占参评总数的13%。
(三)所设奖项可以空缺。
(四)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选结果在市级以上媒体予以公布。
(五)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由雅安市人民政府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十一、评奖经费
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经费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雅安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雅财教〔2008〕103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雅安市“金熊猫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