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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联负责人就《雅安市拔尖文艺人才、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答问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7-10 00:00:00 作者:

2012年6,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雅安市拔尖文艺人才、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帮助全市文艺家和文艺爱好者更好地理解《奖励办法》的有关内容,市文联负责人接受了雅安文艺网的采访。

问:请介绍出台《奖励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答:《办法》出台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三届二次全会和中共雅安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以生态文明为显著特征的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24)精神,进一步推动雅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形成文艺活动精彩纷呈、文艺人才层出不穷、文艺作品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20133月,我们按照《奖励办法》规定,启动了2012年度全市优秀文艺作品、拔尖文艺人才奖励工作,一共收到65位作者的169项申报。经过严格审核,有84项申报符合奖励条件,共发放奖励资金295430元。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奖励办法》的出台和兑现,极大提升了全市文艺家和文艺爱好者的文化自信和创作热情,初步扭转了雅安文艺创作氛围不浓、文艺骨干青黄不接、文艺作品乏善可陈的局面。就是在文件出台以来的这三年间,全市新增国家级协会会员7人,占全市国家级协会会员数的30%;“冰心散文奖”、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权威奖项首次花落雅安,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书法、美术、摄影领域,一批青年骨干脱颖而出,在全国、全省崭露头角。

问:《奖励办法》对相关奖项表述不够具体和明晰。是不是没有写进《奖励办法》的奖项就不纳入奖励范围?

答:全国各类文艺奖项比较多,《奖励办法》在表述中不可能穷尽全部奖项,因而明确列出的只是其中最为权威或最有代表性的奖项。实际上,只要是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及下属协会、中国作协、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局主办的文艺类评奖、展览、演出、大赛等活动均在奖励范围之内。此外,非官方主办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业性文艺奖项如“人民文学奖”等均在奖励范围内。

问:也就是说,凡是以上单位主办的活动或评比的奖项都在奖励之列?

答。并非如此。《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是活动的专业性和奖项的权威性。如上述单位在一次活动中或评奖中只是冠名指导或为与地方政府、企业联合举办的非权威、专业性活动或奖项,则不能获得对应层次的奖励。

问:各类评奖活动在奖项设置上情况复杂多样,与《奖励办法》并不能完全对应。如何确定不对应奖项的奖励?

答:这类情况的确存在。各个展演活动由于主办方不同,设置的奖项名称多样、奖级也不同。因此,我们在具体执行中,设等级奖的分别从高到低对应相应奖级;只设获奖和入选而没有设等级奖的,原则按照等级奖的中间等级兑现。

问: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或同一活动中多件作品获奖的,如何奖励?

答:一件作品在同一年度中获得不同奖励的,以最高奖励申报;获奖奖励和作品奖励可分别申报;同一活动中有多件作品参加展演的,以最高奖作品申报;已经获得过奖励的作品,在新的年度获得奖励范围中新的奖项的,可以继续申报。

问:《奖励办法》规定,在国家级、省级文艺期刊和党报党刊副刊发表具有鲜明明地域特征的文艺作品均有一定奖励。在其他公开出版(播出)且有重大影响的媒介发表文艺作品的有无奖励?

答:上述情形在“其他奖励”之列。视作品发表媒介影响和作品题材及影响酌情给予稿费的1-5倍奖励。

问:国家级协会会员是不是每年都能领取创作补贴?

答:《奖励办法》的初衷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文艺工作者的创作进行奖励和扶持,根本目的是推动雅安文艺发展繁荣,推动雅安文艺界出作品、出人才。因此,对于取得相应级别会员资格后,不再从事文艺研究和创作、不再参加相关文艺活动的,因与《奖励办法》初衷不符,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具体标准是看其是否踊跃参加相关文艺活动,是否持续开展文艺创作,是否在评奖周期内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作品推出。

此外,获得奖励的文艺工作者,还应具有德艺双馨的价值追求,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对于拒不参加公益性文艺活动和长期无故缺席所在文艺家协会活动的,不能获得会员奖励、获奖奖励、作品奖励、其他奖励之任何一项奖励。

问:《奖励办法》中对“其他奖励”的描述比较模糊,能具体说明一下标准吗?

答:其他奖励对象,主要指有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广电、作协等部门和文联及下属协会参与主办的文艺展演活动,或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其他部门主办的展演活动和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在这类活动中参展(演)及获奖的,根据活动影响和获奖级别高低适当给予奖励。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文艺作品、参加其他特别有影响的活动或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活动中获奖的,适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