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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联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2-11 00:00:00 作者: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扶持重点文艺作品创作,促进四川文艺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文艺作品扶持范围

  (一)省文联团体会员或基层文联组织集体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或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作品;

  (三)经省文联党组认定为能对我省文艺事业带来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包括省外原创的文艺作品,但相关申报工作必须在四川省进行)。

  (四)国家级文艺团体和机构及兄弟省市文联与我省文联合作推出(四川省文联为出品人之一)的反映四川内容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重点文艺作品纳入扶持的基本标准

  经本办法规定程序确认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方可纳入扶持作品:

  (一)凡反映重大历史事件、重要社会生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创作题材和重要文艺展演项目。其中包括文艺创作、展览、交流、演出、评论、科研、新技术应用等。以四川风土人情、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历史文化以及当代四川人精神风貌为主要表现内容的作品优先扶持;

  (二)对宣传四川品牌、提升四川省文联声誉有积极作用,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文艺项目;

  (三)能够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是以社会效益优先的各类题材文艺精品;

  (四)带有重大文艺前沿理论性质的文艺项目。

  三、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审定程序

  (一)重点扶持作品推荐程序

  凡申请成为省文联重点作品的文艺项目,由四川省各级文联、各级文艺家协会及文联系统各事业单位推荐或者社会自荐,按照要求备齐所需资料,依艺术门类汇总到省级各文艺家协会,由各协会专家委员会初审后推荐到省文联创研室。

  凡申请成为省文联重点作品的文艺项目的申报时间在每年1231日为下一年的申报截止时间。

  (二)重点扶持作品审定程序

  省文联创研室汇总省级各文艺家协会推荐的重点文艺作品项目,提交省文联艺委会集体讨论后,上报省文联党组。省文联党组根据重点作品具体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扶持作品目录。

  省文联党组审定的截至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四、重点文艺作品扶持方式

  (一)扶持分类

  一类扶持:可能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或已经获得全国常设性重大文艺奖项的作品;有可能产生较大市场效益的作品;

  二类扶持: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或已经获得全国常设性重大文艺奖项提名或入选的作品;

  三类扶持:可能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一定市场效益,对推动文艺创作有积极引导意义的作品。

  (二)扶持办法

  根据文艺作品所属类别不同,扶持办法相应分为三种类别:即表演艺术类、平面造型艺术类、文艺理论及评论类,资金扶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扶持总金额一类不超过50万元,二类不超过30万元,三类不超过10万元。

  1.表演艺术类扶持办法

  (1)影、视、舞台类作品在剧本创作阶段或剧本完成后,省文联根据影视制作及演出单位申请,适时组织召开作品研讨会或相关协调会;

  (2)影、视、舞台类作品在制作和排练阶段,省文联可根据制作方要求组织“艺委会”或各相关“专委会”成员进行专业指导;

  (3)影、视、舞台类作品上映、播出、演出或参赛,在形成公开面世的有效传播产品后,省文联给予宣传推广方面的支持。如协助召开首映(播演)式、新闻发布会、专家座谈、组织媒体宣传等等。作品获得全国常设性重大文艺奖项后酌情给予5万元至50万元奖励;

  (4)省文联作为扶持方,应作为出品人之一,应在版权页上注明“受四川省文联扶持作品”,并享有相应权益;

  (5)音乐新媒体作品参照本类扶持办法。

  2.平面造型艺术类扶持办法

  (1)确定立项后由省文联及其所属文艺家协会协调相关各方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协助落实主办单位和展示场地;

  (2)省文联协助开展市场推广(包括召开研讨会、新闻发布会、媒体推介会、招商会等);

  (3)作品获得全国常设性重大文艺奖项后酌情给予5万元至50万元奖励;

  (4)凡省文联出资扶持的创作和展览项目,省文联有优先收藏项目作品的权利;如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或展览馆收藏,须商省文联同意。

  3.文艺评论及研究

  (1)鼓励文艺评论及研究选题集结出版,省文联可作为主编单位;

  (2)对文艺评论及研究选题发表获得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奖项酌情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并组织相关宣传推介(如首发式、颁奖会、媒体见面会等)。

  五、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工作管理

  (一)对确定扶持的文艺作品采取项目制。按照确定扶持的方式,与创作单位或个人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扶持单位权益(包括著作权或部分著作权、经济收益权等)。同时,扶持单位有权按照重点作品创作项目责任书明确的要求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扶持对象应积极推进文艺项目的进展并按照责任书要求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二)对确定扶持的文艺作品实施动态管理。各省级文艺家协会为确定扶持的重点文艺项目的日常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掌握文艺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省文联报告进度。省文联创研室挂省文联创作中心牌子为综合协调部门,受省文联党组或主席团委托对纳入重点扶持的项目实施跟踪督导并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力争扶持项目取得最佳效果,同时,会同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及时向省文联党组提出具体扶持建议。

  本暂行办法由省文联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