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22年12月13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雅安市委员会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行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界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各艺术门类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是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全市文艺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最广泛地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雅安文艺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雅安,为奋力谱写伟大中国梦雅安篇章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全市文艺工作者,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四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各级各类文联实行分级管理。县(区)和基层文联按照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上级文联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联工作。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书刊出版、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六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促进市内外各地区各民族文艺界人士的团结,共同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第七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表扬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第八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文化交流活动,深化同域外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扩大友好往来,推动雅安文艺走出四川,走向全国,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第九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导全市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等使命任务,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表扬激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扶持文艺人才。
第十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一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全市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二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有组织开展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市文联直属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协会,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行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协会)和全市性文艺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并经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雅安市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自觉完成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安排的任务,开展符合宪法、法律和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对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申请和备案加入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为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委员会。全市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七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市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全市代表大会选举。
第十九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委员会中因职务原因担任委员的,实行替补制,该委员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宜继续履职,应辞去全市委员会委员职务,若因职务原因同时担任主席团成员的,也应一并辞去,由同一职务的继任者或由该团体会员另行推荐人选接任,报主席团确认,并在下次全市委员会召开时予以追认。若接任委员同时还需接任主席团副主席职务,接任事项由主席团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提交全市委员会选举。
第二十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全市委员会工作报告;(二)讨论并决定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三)修改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四)选举全市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一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二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主席、副主席;(三)听取和审查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应由全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参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即为当选;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团通过。主席团设立秘书处,为日常工作机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决定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二)督促落实全市委员会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三)开展专项工作调研,提交工作报告、建议;(四)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五)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全市委员会委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社会赞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其下属单位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动产和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经费使用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开支并接受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雅安市文联,会址设在四川省雅安市,英文全称是:“YA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YAFLAC”。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章程条文解释权属雅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