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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路”促进芦山非遗更好传承发展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3-12 10:08:50 作者:骆云显、张莉

       芦山县是“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有“汉代文物之乡”和“中国乌木根雕艺术之都”的美誉,历史厚重,民间民俗文化丰富多姿,全县共有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28项,省市县三级传承人共29人(其中省级传承人2名、市级传承人12名、县级传承人15名)。有《八月彩楼会》《七里夺标民俗节》《芦山花灯》《刘氏木雕》等4个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市级非遗产保护项目1个,县级非遗保护项目2个。
       近年来,芦山县立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芦山实际,通过“三条路”促进芦山非遗文化更好传承和发展。
       “一个思路”打开芦山非遗保护新局面
       芦山县围绕“挖掘好、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四个“好”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做好普查挖掘。通过文旅资源普查工作,加强全县非遗项目的挖掘,新挖掘了一批非遗资源,共普查出已有项目7项、新项目7个,为下一步更好保护传承奠定了基础。
       二是巩固保护体系。通过落实布局规划、提供传习场地、完善相关奖励等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工艺保护,相继出台《芦山县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办法》《芦山县拔尖文化人才、优秀文化作品激励办法(试行)》等文件,从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人才保障等方面,不断巩固原有的保护体系,实现传统工艺创作推陈出新、“非遗”文化人才层出不穷、文旅产业不断壮大。
       三是强化传承利用。通过重大节庆活动、文化惠民活动、免费培训等开展《非遗法》宣传和非遗项目展示。2020年,开展了“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非遗进企业”等活动5次;组织传承项目参展参赛,“刘氏木雕”传承人刘毅恒获四川省农村手工艺大师(雕塑类)称号;刘氏木雕“金丝楠梳妆镜”荣获四川省红色文创产品大赛铜奖;花灯作品《战瘟神》被雅安文明有约刊登。
       四是落实保护政策。认真落实《芦山县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办法》《芦山县拔尖文化人才、优秀文化作品激励(试行)》等政策,对评为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传承人员和11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重点文艺作品给予2000至20000元的扶持资金,截至2020年,累计发放各类扶持激励资金81.11万元。
       “一条实路”让芦山非遗发展更好更稳
        一是是搭建展示平台。通过组织非遗项目参展参赛,不断扩大芦山非遗文化影响力。将非遗文化融入“八月彩楼会”民俗节等活动,花灯等非遗项目先后在央视“美丽乡村快乐行”、省反邪教协会文艺汇演等大型文艺活动登台展演,先后参加雅安网络春晚评选、四川省戏曲小品比赛、四川省艺术节四川群星奖等8次。
       二是有力践行“师徒制”。推进师徒制等传习授教,增长学徒的生产经验及劳动技能,加快人才培养进度,提高成才效度。建立健全以老艺人、专业人员为第一级,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为第二级,村文艺队骨干为第三级的传、帮、带、教、管的人才管理培训体系,将芦山“非遗”传承的链条铆得更紧。
       三是聚力打造传习基地。2019年初,芦山刘氏木雕成功申报四川省第一批非遗项目体验基地,通过举办非遗传习班、公益班,吸引年轻一代加入传承队伍,坚持每年举办培训班,培训200余人次,促进我县“非遗”技艺更好传承。
       四是促进文旅融合协调发展。以“八月彩楼会”“油菜花节”“灯会”等为载体,打造独具特色的芦山文化活动品牌,编排芦山花灯、庆坛、傩戏等非遗节目,挖掘中药材、纺织、马牛山茶叶制作技艺、“九大碗”、红军文化等非遗项目文化、旅游元素,积极发展文化旅游,配套推出文创纪念品、手工业品等,以旅游产业发展成果助推非遗项目保护。
       “一条网路”展示芦山非遗文化独特魅力
       芦山县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和展示。积极鼓励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推送相关视频,图片等宣传资料。与“网红”合作直播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背景、传承人等背后的故事。融媒体中心制作播放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不断扩大本地非遗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0年,推荐芦山非遗产品刘氏木雕参加全省非遗网络购物节活动;反映花灯发展的文章《古灯新生》在学习强国平台刊登;《芦山县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视频》被“今日头条”等新闻平台采用;《乌木之魂·汉韵奇葩》《芦山县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视频》《非物质文化遗产:芦山花灯》被学习强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