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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审定通过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16 09:45:09 作者:

    11月15日上午,芦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在县新行政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芦山县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办法(送审稿)》。这是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繁荣文化艺术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持续推进精神家园重建,进一步提高文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激发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
    该《办法》参照《雅安市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办法》,结合芦山实际,充分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以及县文联第一届全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并通过专题会讨论形成。
    《办法》规定,项目主创人员原则上应是在芦山生活、工作的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创作能力和创新能力;非芦山籍作者芦山题材重点作品亦可申报扶持。申报办法分为推荐申报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办法》规定,全县重点文艺创作所需扶持经费每年约10万元。扶持经费在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项经费中解决。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原则上一年一审,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根据创作的难易程度、艺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等,每件作品给予2000至20000元的扶持资金(尚未完成的作品扶持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分2—3期拨付);对于重大题材或对宣传芦山有重大影响的作品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扶持额度。